5月報稅季進入倒數階段。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協理王瑞鴻10日指出,今年報稅以「上班族、家有幼兒、高所得者」等三大族群最為受惠。王瑞鴻表示,關鍵在幼兒、薪資特別扣除額提高,還有綜合所得最高稅率降為40%。
王瑞鴻認為,去年所得稅法修正案將標準、幼兒學前扣除額提高到12萬元、薪扣額提高到20萬元、因此有利於小家庭與上班族,以5%綜所稅率粗估,單身上班族可省下5,100元,而四人小家庭可望省下1萬9,700元。
另去年稅改一併刪除了45%的累進稅率級距,修法之後立馬少了5%稅負,王瑞鴻表示,繳稅大戶也將成為最直接的受益族群。
以單身上班族而言,王瑞鴻表示,因個人標扣額多了3萬元、薪扣額多了7.2萬元,合計多出10.2萬元,假設本來適用5%綜所稅率,實際稅負可減少5,100元。
王瑞鴻舉例,如果四人小家庭,假設父母都是上班族且扶養兩個5歲以下子女,因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增加9.5萬元,兩位子女就是二倍、19萬元,而父母兩人標扣額、薪扣額合計增加20.4萬元,光扣除額就增加了39.4萬元,若適用5%綜所稅率,實際節稅1萬9,700元。
不過,王瑞鴻也提醒,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有「排富條款」,申報戶適用稅率如果在20%以上,即為申報戶總所得減掉各項免稅額與扣除額後超過121萬元就無法享有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優惠。另外,若申報戶適用基本稅負制,且基本所得額超過670萬元免稅額,同樣也不能適用該扣除額。
王瑞鴻指出,除了扣除額和稅率差異外,財政部也放寬「健保費列舉扣除規定」。過去基於被保險人與要保人應在同一申報戶內,當健保費繳納者與被保險人不在同一申報戶時,該健保支出不得列舉扣除。換言之,過去兒女若是在其他申報戶,則健保費支出不能由父母列舉扣除。但基於全民健保為強制性社會保險,財政部在1月放寬限制,即使不在同一申報戶、繳健保費的父母也能列舉該筆費用。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4.11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