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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4-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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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投資抵稅 5月底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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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年報稅時,公司若想適用《產業創新條例》的研究發展支出投資抵減稅額,有三大注意事項,包括5月底前必須申請、申報格式及慎選抵減方式。國稅局提醒,如未如期申請或未依規定格式填報,將會喪失享受投資抵減稅額權益。

  政府拚經濟,行政院院會日前通過產創條例修正草案,研發投資抵減、天使投資人抵減等租稅優惠延長十年,讓企業能夠安心投資。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要適用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必須在辦理當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開始前三個月到申報期間截止前,向中央主管機關經濟部工業局申請,才可適用。

  也就是說,今年5月申報2018年營所稅時,若想適用這項優惠,就必須在今年2月1日至5月31日間申請,營利事業記得把握申請時間。

  國稅局表示,收到申請資料後,主管機關會就其資格條件及當年度研究發展活動是否具高度創新等條件提供審查意見,並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前,依規定格式填報及檢附相關文件。

  國稅局指出,在辦理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必須依規定格式填報損益表投資抵減稅額、未分配盈餘申報書之投資抵減稅額、租稅減免附冊及檢附相關文件,送請公司所在地國稅局核定其投資抵減稅額。

  如果填報資料有疏漏,可在申報期限屆滿前補正,逾期未補正,國稅局將不予受理。

  此外,公司辦理當年度營所稅結算申報時,可以選擇以「抵減率15%、抵減年限一年」或「抵減率10%、抵減年限三年」方式,在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所稅30%限額內抵減,而抵減方式一經擇定,在當年度結算申報期間屆滿後就不得變更,提醒營利事業慎選。

  國稅局提醒,企業若要適用產創條例研發投資抵減租稅優惠,記得把握最後兩個月申請時間,並依據格式申報、慎選抵減方式,以免權益受損。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4.03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