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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3-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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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拍板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延長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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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院會今(21)日拍板,原先將於今年底落日的「產業創新條例」,延長租稅優惠措施施行期間10年,並配合產業發展修正相關規定。

  此外,為產業界長期以來關切的未分配盈餘稅,為鼓勵業者以自有獲利進行投資,活化資金運用,增訂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得列為減項規定,免徵5%營利事業所得稅,將可使所有產業各企業規模皆可受惠。

  本次修法重點,主要為租稅優惠展延10年,包含現行研究發展投資抵減、技術入股或創作人獲配股票緩課規定、員工獎酬股票孰低價格緩課、有限合夥創投業得採透視個體概念課稅、天使投資人租稅優惠,以及本次增訂實質投資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項規定,均實施至2029年12月31日止。

  業者以未分配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一定金額,該投資金額於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9規定計算當年度未分配盈餘時,得列為減除項目。

  為強化租稅優惠誘因,個人技術入股或創作人取得股票緩課規定,得於個人持股二年並提供與前開智慧財產權相關服務,或是創作人持股並服務於國內以及從事研發累計達二年以上者,就股票「取得時」或「轉讓時」孰低價格課稅。

  此外,配合去年公司法修法以及實務上集團留才攬才運作更具彈性,放寬員工取得母子公司獎酬股票均得適用孰低價格緩課稅規定。

  增修「決定出資總額」,得由創投事業逐年決定當年度出資額,以鬆綁一次到位且募集資金較大之有限合夥創投事業適用透視個體概念課稅規定。

  經濟部強調,我國產業正值升級轉型之際,持續且穩定的租稅獎勵政策,有利於引導產業創新投入,進行長期投資規劃,也符合產業界期待。

  經濟部指出,產業創新條例為協助產業發展的重要法規,攸關產業投入創新研發的長期投資規劃、企業留才攬才措施及新創產業發展誘因,本次修法在兼顧財政收支與產業發展下進行,產業界也表示支持,將可型塑有利產業發展的環境。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3.21
【記者林彥呈╱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