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未列入清單所得 也要稅

財稅新聞
[ 2019-03-19 ]

字體大小調整

未列入清單所得 也要稅

收藏

列印

  國稅局表示,民眾在所得稅結算申報期間,利用電子憑證查詢、下載或向各地區國稅局臨櫃查詢的所得資料,僅供申報綜合所得稅時參考,如還有其他來源的應稅所得資料,仍應依法誠實辦理結算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指出,通常查調所得僅包含扣繳義務人依規定於同年法定申報期限之前,彙報稽徵機關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或是執行業務所得屬稿費及業別屬一般經紀人的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憑單等,其餘所得資料必須主動申報。

  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結算申報時,除了申報向國稅局查得課稅年度之所得資料之外,也應自我審視有無未列入所得資料清單的所得,例如財產交易所得、個人間租賃所得、執行業務所得、大陸地區來源所得或其他非屬扣免繳憑單範圍之所得等,都必須依法一併辦理申報。

資料來源:新聞網 2019.03.19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