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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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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部網路交易查核 4月展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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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將自四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針對轄區內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及有無短、漏報營業稅情事進行查核,凡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應先行自我檢視,以免遭查獲後補稅處罰。此外,該局將持續蒐集金流、物流及資訊流等相關資料,並運用各種查核方式及跨機關協調與合作,查核網路交易報繳稅情形,以維護租稅公平。

  臺北國稅局表示,近年網路交易盛行且行動裝置普及,營業人(含個人)除經由網路拍賣平臺銷售貨物或勞務,自行架設網站或透過行動裝置App(如社交App)、直播平臺及社群媒體網站等通路銷售貨物或勞務情形亦屢見不鮮,今(一○八)年度仍就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是否於開始營業前辦妥稅籍登記,並於對外營業時依規定取具進項憑證及開立銷售憑證,及有無短報漏報銷售額與稅額等情事准予查核。

  該局指出,至三月三十一日由於為專案查核前輔導期,經營網路交易營業人(含個人)如因一時不察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涉有短漏開統一發票或短漏報銷售額等,違反稅法相關規定者,應向所在地國稅局分局或稽徵所申請自動補報並補繳所漏稅款(應按日加計利息),凡屬未經檢舉、未經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之案件,可免除稅捐稽徵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五條及各稅法所定關於逃漏稅之處罰。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9.03.15
【記者陳維強/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