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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3-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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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留盈餘減稅範圍拍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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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6日邀財經兩部研商保留盈餘實質投資可扣抵課稅範圍,拍板對增加GDP有貢獻的項目,才可視為「實質投資」範圍,如廠房、機器設備、研發等可列為減稅扣抵項目,但人才培育支出則不能列入。

  另行政院並要求企業保留盈餘必須先繳5%營所稅,完成實質投資再退稅,以督促企業加速投資。產創條例修法全案決提下周四(14日)行政院會拍板。

  為回應工商團體需求,行政院日前審查產創條例修正草案,新增訂企業若進行實質投資,保留盈餘稅5%可列為營所稅減除項目,抵減課稅。

  財政部堅持企業保留盈餘必須用於實質投資,對經濟發展有助益,才能將5%的課稅列減除項目,不能用於炒房、炒股等。但「實質投資」定義為何,財經兩部相持不下。財經政委龔明鑫6日展開協調,認為實質投資範圍不能訂得太寬,必須屬固定資本形成、對增加GDP有貢獻項目,才能視為實質投資範圍。

  經部原本爭取將研發、人才培育列入實質投資範疇,政院協調結果,人才培訓屬經常門項目決定不列入,而且舉凡廠房、營建工程、運輸工具、機器及設備、智慧財產及研究發展等,皆屬資資本門項目,均列入實質投資範圍,可扣抵課稅。

  至於在執行手段上,政院也拍板,企業未分配盈餘必須先課5%營所稅,俟完成實質投資再退稅。官員說,先繳稅後退稅是希望企業火速落實投資,不要任意提出投資計畫即先享受減稅好處,投資卻規劃2~3年,遲遲不落實。

  至於工商團體,包括工商協進會理事長林伯豐等提出的產創條例修法建議,爭取恢復促產5年免稅,增訂人才培育投資抵減,及研發投資抵減加碼5~10%等,據悉,財政部和政院高層都認為不可行。

  高層人士說,這次產創條例修法,不但給予研發投抵展延10年,企業可安心投資,並給予保留盈餘稅有條件減稅,購買智慧機械及投資5G也給予投資抵減,台商回台投資還要給予優惠稅率,政府對企業減稅相當優惠,若大開5年免稅善門,近年致力稅改工程就失去意義。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3.07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