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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2-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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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業利多 保留盈餘課稅鬆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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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濟部與財政部昨前往行政院協商《產業創新條例》修正案,原先兩邊爭議不休的給予研發抵減加碼5個百分點部分,最後拍板,改以企業未分配盈餘營所稅優惠取代,針對企業未分配盈餘有「實體投資」部分,將不課5%營所稅,此案預計3月7日送行政院會審查。

  台積電前董事長張忠謀曾轟保留盈餘稅為「反成長稅」,因公司保留盈餘,多用於未來投資需求,持續投資才能把餅做大,課稅將影響企業尋找創新產品的機會,工商團體也認為這是兩稅合一下的產物,應取消。

  《產創條例》租稅優惠年底屆滿,經濟部提出修正案,給予延長十年優惠,還加碼研發抵減,由當年度抵減15%、三年內抵減10%,拉升為當年抵減20%,三年15%,並新增人才培育抵減10%至15%,但是遭到財政部以稅賦公平性反對。

  行政院政務委員龔明鑫昨續召開《產創條例》修正案協調會議,由於相關爭議已有多次討論,且大方向仍朝增加產業租稅優惠前進,整個會議進行約2個小時,過程很快達成共識。

  針對研發抵減增加5個百分點條文,昨天會議最後拍板不加碼,改以未分配盈餘營所稅優惠取代,由於此部分以企業有實體投資給予抵減,財政部也不再反對。經濟部官員說,現行規定,對企業未分配盈餘課以5%營所稅稅率,未來只要企業有實體投資如購置廠房、聘僱員工、購買設備等,即可營所稅抵減最高5%。例如某企業未分配盈餘有100億,投資60億,則60億可免課5%營所稅,但剩下40億要課徵。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9.02.22
【王玉樹、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