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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4-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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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區 竟有單筆逾2億元土地無人繼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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板橋地區 竟有單筆逾2億元土地無人繼承

資料來源:MyGoNews 2017.04.05

  2017年度新北市板橋地政事務所轄內竟有單筆逾2億元的土地無人繼承,並將進入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列冊管理的時間軸!

  板橋地政事務所主任莊月桂表示,祖產是先人辛勤奮鬥而來的成果,但依土地法第73條之1規定,繼承人若未能於公告期間內申辦繼承登記,除提出不可歸責於繼承人之事由申請暫緩列冊管理外,公告期滿後將報請新北市政府地政局予以列冊管理,倘列冊管理達15年仍未申 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則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價款逾10年未申領即歸屬國庫,為避免被遭到標售,提醒民眾儘速申辦繼承登記。

  板橋地政事務所20117年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不動產將於4月1日起至6月30日止公告3個月,本年度公告之土地共計1024筆、建物148棟、被繼承人351人,公告資訊除張貼於板橋地政事務所及板橋、土城區公所外,也張貼於被繼承人戶籍所在地 的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公處,透過新北市政府地政局及板橋地政事務所網站亦可查詢公告資訊,籲請各相關繼承人,如有仍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請掌握時效儘速提出申請,以保障權益。

  莊主任進一步表示,依民法規定繼承人之繼承權並無性別差異,女性繼承人在法律上,與男性享有相同的法定繼承權,無論男女均有扶養之義務及繼承財產之權利。此外,如因繼承人數眾多難以整合遺產分配協議或會同辦理繼承登記之情形,建議繼承人可依土地登記規則第120條規定,由其中一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不動產,申請登記為公同共有,以維己身權益。

【方暮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