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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2-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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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固定資產溢付稅額 須憑權狀發票申請退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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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營業稅法規定,營業人申報的溢付稅額,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其中,若是因為購買固定資產,而申請退還溢付稅額,必須憑所有權狀及發票影本辦理申請。

  依據營業稅法規定,銷售零稅率貨物或勞務、取得固定資產或是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等原因溢付營業稅者,都可以向主管機關申請退還營業稅。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近日接獲營業人詢問,公司購買一棟建築做為倉庫使用,是否可以退稅?國稅局說明,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等固定資產,可依規定退還溢付營業稅,不過提醒營業人,必須等到辦妥建築改良物所有權登記,取得建築改良物後,再憑所有權狀及統一發票影本,申請退稅。

  高雄國稅局解釋,法令上所稱「取得」,如果指的是不動產,依據民法規定,非經登記不生效力,因此營業人購買建築改良物,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就不符合「取得」固定資產要件,必須等到辦妥登記後,再依規定填具「營業人申報固定資產退稅清單」,檢附相關資料辦理退還溢付營業稅款。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2.19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