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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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勤業眾信:台商海外資金,10兆元可望返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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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部會計師林淑怡13日指出,財部海外資金解釋令讓課稅規則透明化,台商約十兆元規模的海外資金可望評估回台投資。林淑怡建議,台商匯回海外資金可先檢視居住者身分與課稅年度,非海外所得都可享受免稅回台。

  財政部1月31日公布台商資金回台解釋令,訂定海外資金非海外所得如投資本金或減資款項、借貸或償還債務及財產交易本金等,通通都可免稅「無痛」回台,但必須要檢附經濟部投審會的核准文件、投資匯款證明與被投資事業股東名冊等。

  至於海外所得則是區分課稅年度距今時程與明確申報作為課稅基準,所得年度若超過7年就不課稅,同樣要檢附證明文件才能回台。

  台商總會統整各台商調查顯示,台商在海外資金大概有10兆元規模,包括控股公司或是停泊在海外的帳戶資金等,可說是金額龐大。財政部官員強調,如今我國5+2、5G、長照等前瞻產業都需要資金挹注,財政部格外重視大筆資金返台投資的效益,過去各區國稅局對於海外所得的規範不一,如今以解釋令讓證明文件明朗化,也讓台商可透明檢視資金返台規範。

  林淑怡表示,解釋令規範的海外所得大略分為「投資收益」與「財產交易所得」兩種類型。如果是投資海外公司獲配的股利收入,需要檢附證明文件包括股東盈餘分配決議書、盈餘分配表及銀行入帳資料等。

  而財產交易所得方面則以股票買賣交割日為課稅年度,證明文件包含投資地區的繳稅證明、持股證明,如果是不動產部分則是買賣的交易契約書。

  另外,若台商個人無法提出成本或必要費用文件像是投審會核准文件或投資匯款證明、大陸地區完稅證明等,林淑怡表示,國稅局將依照交易文件、按照實際成交價之20%推定計算所得額。

  由於全球反避稅浪潮興起,各國陸續實施共同申報準則CRS進行金融帳戶資訊自動交換,因此台商海外帳戶將無所遁形。林淑怡認為,其變動增加了海外資金匯回台之意願,而財政部解釋令無疑為台商明燈,不僅有利於台商做評估、國稅局評斷時也有明確規範,對雙方都有利。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9.02.14
【記者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