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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2-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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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爸幫兒子繳房貸 下場補稅百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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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輕人要透過自己的薪水買房,相當困難,尤其在台北、新北要買房得「絕食」15年與12年,其他區域也要7、8年以上。也因此父母幫小孩出房屋頭期款或繳房貸似乎成為常態,而去年就有不少最後被國稅局追繳「贈與稅」的案例。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以自己的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如該財產為不動產,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的規定,應以土地及房屋的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現值,課徵「贈與稅」。

  去年南區國稅局有一個追稅案例,2015年台南一位爸爸向建商簽約買下台南市中西區1戶房產,總金額5700萬元,並登記在自己與兒子、女兒名下,每人持分3分之1,國稅局發現5700萬元全由爸爸支付,等於是無償替子女購買不動產。

  由於國稅局認定是贈與行為,該名爸爸最後遭補徵贈與稅230餘萬元。另外,去年中區國稅局則有爸爸幫兒子還房貸,也被追繳百萬元贈與稅的案例。

資料來源:三立新聞網 2019.02.12
【記者蔡佩蓉/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