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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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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房地將列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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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辦繼承房地將列冊管理

資料來源:台灣新生報 2017.03.31

  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昨(三十)日發布新聞表示,尚未辦理不動產繼承登記的民眾要注意了!不動產所有權人自死亡之日起,逾一年而繼承人未辦理繼承登記者,依土地法規定,將在每年四月一日公告,繼承人應於三個月內,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繼承登記,逾期未申請,則即予列冊管理十五年,再逾期仍未申請繼承登記,則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標售所得之價款以專戶儲存,繼承人得依法領取,逾十年仍未提領該價款者,歸屬國庫。

  如經標售五次仍未標出者,即登記為國有,繼承人僅能向國有財產署,依第五次標售底價按其法定應繼分分算發給價金,所以對繼承人權益影響很大。

  今年度即將於明(一)日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土地及建物資料,公告資料將揭示於土地及建物所在地的地政事務所、鄉(鎮、市、區)公所公布欄及被繼承人原戶籍所在地鄉(鎮、市、區)公所及村、里辦事處公布欄。另也可在地政局或各地政事務所網頁點選查看公告資料。

【記者傅裕隆/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