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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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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自用都更鬆綁 4╱6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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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自用都更鬆綁 4╱6上路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3.31

  金管會帶頭拚都更,加速鬆綁,昨宣布對於參與都更的銀行其自用不動產比率從50%降到20%,自用而預購土地自建的部分,「短期」定義從2年延長到7年,預計4月6日上路。

  金管會30日宣布「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3條、第4條、第4條之1修正草案,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容指出,舊有規定是銀行的老舊分行若參與都市更新,原有不動產就地重建的新不動產必需有50%以上為自用,但銀行老舊不動產參與都市更新或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因容積獎勵措施,取回的新不動產可能無法符合上開比率規定,考量都市更新有助於都市實質環境與機能之改善,並增進公共利益,為提高銀行參與誘因,此次規定修正降到20%,且都更後的自用面積不得低於原自用面積。

  舉例來說,假設某銀行有1棟100坪的行舍,計劃拆除重建成1,000坪,自用比重必須至少200坪(高於原有的100坪),而其他的800坪才能夠出租,將可讓銀行更有意願參與不動產專業機構主辦的都市更新。

  呂蕙容表示,在銀行自有不動產參與都更上,公股有不少案例。例如土地銀行已經成案1案、合庫已經核備中1案、彰化銀行則有多案,包括:辦理變更權利變換計畫1案、進行事業計劃階段7案、整合協商階段9案、申請劃定都更單元變的7處,及可投入都更標的13處。

  期限的部分,呂蕙容表示,現行商業銀行投資不動產辦法第75條第2項,有關短期內自用而預購者的「短期」規定,最長為2年,已不符合實務所需。

  呂蕙容說,就現有的經驗來看,許多的案件都必須拉長到3、4年,因此,決定將「短期」定義修正為7年,若是未來7年還不夠會再進行個案評估。

【魏喬怡、彭禎伶╱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