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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9-01-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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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商戶Q4營業稅 延至2月18日開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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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去年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今年2月18日至27日,提醒營業人必須依限繳納,以免挨罰。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原本第4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開徵作業繳納期間應為今年2月1日至10日,但因適逢農曆春節連續假期,因此順延至2月18日至27日。

  國稅局說,現在繳稅方式相當多元,除了可前往金融機構臨櫃繳納外,也可使用自動櫃員機、活期存款帳戶、晶片金融卡、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納稅、或信用卡繳稅,而繳納稅額在2萬元以下者,更可就近前往四大超商以現金繳納稅款,24小時都可繳稅,且免負擔手續費。

  國稅局特別呼籲小規模營業人,可利用營業人在郵局或金融機構所開立的帳戶,辦理轉帳繳稅,如果是合夥事業,可以負責人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事業可以負責人或其配偶存款帳戶辦理。

  還未申請轉帳繳稅的營業人,可填妥繳款書上的「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後寄回國稅局,核對無誤後,自下一期開始,就可由該存款帳戶內轉帳代繳。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9.01.19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