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被繼承人重病時領錢 未證明用途將列遺產

財稅新聞
[ 2018-12-24 ]

字體大小調整

被繼承人重病時領錢 未證明用途將列遺產

收藏

列印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在被繼承人重病期間所提領的現金,必須要能夠證明用途,才能免列入遺產稅,否則無論是舉債、出售財產或提領存款,都一律視為遺產,也就必須課稅。納稅人為了省遺產稅,與國稅局「諜對諜」,小心被追稅加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獲案例,一名被繼承人甲君重病昏迷,十多天後死亡,在昏迷期間,其繼承人乙君密集提領存款1,000多萬,主張是為了支付醫藥費及看護費,但卻沒有保存相關收據或證明。

  國稅局於是調閱就醫紀錄,發現甲君死亡前兩年內,只有一次就診紀錄,且醫療費僅60萬,同時也並未查獲聘雇看護的紀錄,最後認定乙君所提領的1,000萬元,必須併入遺產課稅,補徵遺產稅100多萬。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2.24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