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生活費調高為17.1萬 不課稅計算公式排除薪扣額 149萬戶受惠
財政部本周將釋出「綜所稅雙利多」;第一,綜所稅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公式,將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今年為20萬元),第二,財政部也將公告107年度每人基本生活費用從現行16.6萬提高為17.1萬元。
財政部預估,受益戶數將從21.9萬戶大幅提高到約149.6萬戶,且回溯自今年1月1日施行,明年5月申報綜所稅時適用。
據105年度綜所稅申報初步核定統計,申報戶數近622萬戶,新制上路後,約有四分之一申報戶數可享基本生活費用免稅優惠。
兩項減稅利多,扶養多名親屬的納稅人受益最大,不過,仍須視每名納稅人實際狀況而定。
財政部本周將公告修改「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施行細則」,在納保法周五(28日)實施屆滿周年前夕,釋出減稅紅包。估算調整後稅損將由4.3億元大幅提高為42.56億元。
財部8月底已預告修正納保法施行細則,因外界無太大異議,決定維持預告版本,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方式,比較基礎排除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新增身心障礙、教育學費、幼兒學前和儲蓄投資四項扣除額。
納保法去年底上路,最大亮點之一是納稅者及受扶養親屬的基本生活費用不必課稅。至於基本生活費用計算,是依主計總處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中位數60%而定。
基本生活費用不課稅計算公式,「免稅額+標準扣除額(或列舉扣除額)+薪扣額」的合計金額愈低,差額愈高,對納稅人也愈有利。但外界反應,薪扣額非「基本生活費用」,不應納入比較基礎;財政部從善如流,決定排除薪扣額。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2.24
【記者蘇秀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