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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2-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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獵漏…追回2,000萬稅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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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繳稅是國民義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稽徵機關對於欠稅人,除了可以就其財產禁止處分外,還可向法院聲請對欠稅人財產實施假扣押,可運用的行政手段有很多,南區國稅局近期因此成功追回兩千多萬稅款,呼籲納稅義務人務必要誠實繳稅。

  南區國稅局表示,轄區內某公司透過取得不實發票做為避稅手段,遭到稽徵機關查獲,要求補徵營業稅、營所稅並裁處罰鍰,合計1,600萬元,但沒想到公司以拖待變,推託資金不足、無力繳納,南區國稅局於是針對其不動產祭出禁止處分。

  該公司隨後又向銀行增貸,繳清所有欠稅款,解除不動產禁止處分後,又將所有不動產全部出售,但當時該公司仍有其他欠稅案件,國稅局為避免其脫產,因此向法院聲請假扣押獲准,儘管該公司與國稅局諜對諜,最後仍敵不過公權力,乖乖將應納稅捐繳入國庫。

  國稅局提醒,為確保國家租稅債權,稅捐稽徵機關可以經由稅捐保全程序避免逃漏稅情形,納稅義務人千萬不要心存僥悻。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2.18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