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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7-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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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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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確保自身權益

資料來源:市政新聞 2017.03.27

發佈日期:2017-03-27
截止日期:2017-06-30
發佈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
類  別:機關新聞
內  容:

  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將於106年4月1日起至106年6月30日止辦理106年度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不動產公告作業。該所呼籲市民朋友注意,倘有祖產尚未辦理繼承登記者,請繼承人儘速辦理,以確保自身權益。

  淡水地政事務所陳素霞主任表示,該所106年度公告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標的,計有被繼承人416人之土地3,797筆、建物185棟。依據土地法第7 3條之1規定,倘繼承人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經查明後,應即公告3個月;若逾期仍未申請,再由地政機關予以列冊管理15年;管理期滿仍未申請登記者,將移請國有財產署辦理公開標售。

  陳主任表示,倘因繼承關係複雜、人數眾多而難以集合全體繼承人進行分別共有繼承登記者,為避免祖產因未辦繼承登記而遭列管,建議市民朋友可參酌土地登記規則及民法繼承編相關規定 ,由其中1人或數人為全體繼承人之利益,就被繼承人之土地,先申請公同共有繼承登記。陳主任進一步表示,為維護自身權益,建議民眾可上該所網站(http://www.tamsui.land.ntpc.gov.tw)/政策專區/未辦繼承公告專區/106年逾期未辦繼承公告單)查詢逾期未辦理繼承登記公告標的,如民眾有其他問題或疑義,歡迎來電或親洽該所查詢。

*貼心小叮嚀 *
繼承權利、扶養義務 女男無差別待遇
聯絡人:簡志明
聯絡單位: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登記課
聯絡電話:(02)2621-9645轉5105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新北市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