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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1-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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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30年恐無法送終?行庫建議延長至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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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30年恐無法送終?行庫建議延長至50年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1.22

  政府推動以房養老六年,截至10月申辦件數不到3,000件,公股行庫表示,現行規定抵押權期限最長僅30年,國人平均餘命延長,民眾擔心以房養老無法照顧到終老,建議將抵押權延長至50年,以利推動以房養老措施。

  立法院財委會今(22)日前往土地銀行考察以房養老辦理情形,並由承作以房養老前三大行庫,土銀、合作金庫和華南銀行就辦理情況進行報告。

  合庫表示,以房養老推展過程遭遇困難包括,年長者不熟悉以房養老產品,對借款金額有迷思,認為辦理500萬元以房養老貸款,若五年後領了100萬元,人就離開了,會吃虧。還有民眾擔心辦理以房養老,房子就變成銀行的,甚至擔心往生後,擔保品會被拍賣。

  土銀則表示,有長輩要辦理以房養老,但子女擔心被外界認為不孝,進而勸阻。

  針對如何擴大以房養老推動,合庫建議,讓以房養老貸款比照購屋貸款利息,於申報所得時准予扣除。

  土銀和合庫都表示,因為民法第881條之4規定,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期限的上限為30年,使得以房養老抵押權限最長僅30年,恐無法照顧到終老;建議延長最高限額抵押權設定期限至50年,以落實對借款人提供終生給付的精神。

【記者仝澤蓉╱即時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