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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1-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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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回台享10%優惠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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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金回台享10%優惠稅率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8.11.20

  為因應肥咖條款上路,財金部會大選後擬加速研擬「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引導台商資金回流。除設立專戶控管資金流向外,據悉,專法上路一年內,將匯回資金投入5+2產業創新、長照、前瞻等實質投資,擬給予10%優惠稅率,第2年予12%,以獎勵台商將資金優先投資台灣。

  但財金高層強調,APG(亞太防制洗錢組織)剛結束新一輪評鑑,為遵守國際「自願稅務遵從(Voluntary Tax Compliance, VTC)」,相關立法必須符合國際規範,全案尚未拍板,不能讓台商資金回台反有洗錢之虞。

  全球肥咖條款陸續上路,加上中美貿易雙重夾擊,海外台商資金有匯回迫切需求,企盼政府給予合法管道回台。據悉,財金部會將研擬專法,但會兼顧「洗錢與資恐防制、資金有效管理、租稅公平」等三大原則立法。

  據悉,財政部已完成一份「海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專法草稿,其一重點就是在金融體系設立信託專戶,有效控管回台資金流向,不讓資金流向不動產或匯率炒作;而央行會特別關注回台資金額度不影響匯率波動。

  第二項重點,就是引導回台資金到5+2產業創新等實體投資,若在一定期限投入實質經濟,將給予優惠租稅獎勵。據悉,初步規劃是專法生效第一年給予10%優惠稅率,第二年給予12%優惠稅率,法人及個人一律適用。

  知情人士說,台商資金匯回不必然涉及課稅問題,但也不會「租稅特赦」。資金回台在專戶控管時,台商就必須先依法繳稅,但當資金投入實體產業投資時,政府第一年予10%優惠稅率,對繳交20%營所稅的法人或最低稅負的個人而言,相當於減徵一半稅率;第二年才投資產業者予12%稅率,等於多繳2%稅金,相當減徵8%稅負。也就是說,用優惠稅率抵扣回台時繳交之稅負。

  除投入5+2產業創新項目外,前瞻及長照等實質投資項目都適用。至是否開放創投或綠色債券投資酌予優惠稅率,也在討論中。

  知情人士說,政府另訂專法不希望違反洗錢防制國際規範,財政部正積極收集各國相關做法,年底歐盟也要檢視「租稅不合作國家」名單。租稅優惠如何設計,府院年底前才會拍板,必須符合國際防制洗錢金融行動工作組織(FATF)及APG規定,並事先向APG報告。

  至台商投資多少額度才能適用優惠稅率,擬由經部擬子法認定投資產業項目,及相關門檻條件。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