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要付「地價、房屋稅」? 租客怒喊:不合理
資料來源:TVBS新聞網 2018.11.15
租屋到底要付多少押金呢?一位王先生表示,他協助不識字的弱勢族群王小姐租新屋,找到新房東之後,王小姐前後被對方要求付了4個月押金,總計共3萬2元,事後協助處理的王先生知道,發覺不合理,甚至在簽約當下,發現新房東要求房客要付地價稅跟房屋稅,房客拒簽不租,最後新房東,只退了2萬4,拿走8千,協助處理的王先生直呼不合理,律師表示,依法押金最多只能2個月,而且地價稅房屋稅,應該都要由房東負責。
舊房東王先生:「他連一天房子都沒有住過,連鑰匙都還沒有摸到,就這樣損失8千元,我覺得太不合理了。」
談著租屋過程,王先生很生氣,他協助舊房客王小姐,承租新的房子,沒想到新房東的租約跟訂金,都讓他覺得相當不合理。
舊房東王先生:「23日到24日,收了別人的錢(押訂金),一直催促,但都沒有收據啊。」
王先生口中的就是他的舊房客王小姐。
因為王小姐不識字是弱勢族群,當王小姐想換房時,熱心的王先生協助他找房,但王小姐找到新房東林先生,10月23日林先生先收了2個月押金,共1萬6,隔天確認產權後,林先生再跟王小姐收了2個月押金,前後一共4個月,3萬2押金。王小姐找舊房東王先生協助簽約,才發現不對,而且新房東林先生,更在合約上要求,房客必須負擔地價稅和房屋稅,讓他直呼不合理。
舊房東王先生:「你這個繳稅,繳房屋稅地價稅,本來就是你自己房東的義務啊,怎麼可以轉嫁到房客身上呢?一口氣要跟房客要8千塊,8千塊可是一個月月薪三分之一耶。」
本身也是房東的王先生,認為合約太誇張,替王小姐跟新房東理論,但協調之後最後只追回2萬4,新房東拿了8千元, 遭控訴的新房東也做出回應。
遭控訴新房東林先生:「等於拿3萬2,3萬2,結果他說反悔說不租了,他先拿訂金給我, 我沒有給他扣錢已經很好了,我說你假如戶口不要遷進來,要遷進來,如果有加稅金,你要負責一點。」
律師表示,根據新型房屋契約,押金金額不能超過2個月,而且房屋、地價稅,不論有無遷戶籍,都應該由出租人提供,雙方可依法令爭取權益。
但律師建議,租賃雙方簽約前還是得溝通清楚,免得產生誤會, 租金也拿不回來。
【記者/葉韋辰、藍于洺、莊其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