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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1-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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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取得房產免納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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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張剩餘財產分配 取得房產免納契稅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1.14

  遺產稅、契稅一招輕鬆節稅!為了節省遺產稅,生存配偶通常會主張行使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以達到節稅效果。稅務局昨(13)日表示,除了省下部分遺產稅,如因主張剩餘財產分配而取得房屋所有權,也無需申報繳納契稅。不過土地部分仍必須申報土地增值稅。

  依據民法第1030條之1規定,當夫妻一方不幸去世,生存配偶可主張「配偶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先分配死亡配偶的「一半」財產,僅就剩餘財產繳交遺產稅即可,這也成為許多人遺產稅節稅的方式之一。

  其實,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分配請求權,不僅可以省下遺產稅,如剩餘財產中有房屋,更可省下一筆契稅。

  屏東縣財稅局表示,依據契稅條例規定,不動產透過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而取得所有權者,都必須報繳契稅,而配偶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並不包括在前述各項情形中,因此也就不必報繳契稅。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