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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1-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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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房地示愛 別忘了繳契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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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間贈與房地示愛 別忘了繳契稅

資料來源:聯合晚報 2018.11.02

  千稅萬稅常讓納稅義務人傻傻分不清楚,其中,稽徵實務上常發現有民眾忽略申報「契稅」,例如夫妻間贈與、或是同年度內多次贈與等,只要牽涉到不動產買賣、贈與等情形,都要記得在契約成立的30天內報繳契稅,否則遭到稅局開罰,就得不償失。

  契稅是針對取得建物課稅,當發生不動產之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等原因取得所有權時,都必須申報繳納契稅。不過,契稅也是實務上較容易被納稅義務人忽略的稅負之一。

  例如夫妻間贈與房地,雖可免徵贈與稅及土地增值稅,但契稅則不然,夫妻仍應在訂定契約之日起30天內申報贈與契稅,並以「受贈人」為納稅義務人。

  另一種常犯錯的情形是,在同一年度中多次贈與同一筆房地,雖然在土地公告現值未變的前提下,無須徵納土地增值稅,但在每次房地移轉時,仍應按房屋贈與時的評定現值計算核課,並由受贈人申報繳納契稅。

  舉例來說,祖父年初將現值100萬的房屋贈與給兒子,此時兒子需申報繳納6%契稅,也就是6萬元;兒子隨後在同年底再度將房屋贈與給孫子,此時雖因土地公告現值沒有變,因此無須繳納土增稅,但仍需報繳6萬元契稅。

  稅務局指出,如果納稅義務人未在契約成立30天內申報契稅,每超過三天,將會加徵應納稅額1%的怠報金,最高以應納稅額為限,但不超過1萬5000元。

  而若是經主管稽徵機關查獲匿報或短報契稅,或經人舉發查明屬實,除應補繳稅額,也會加處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罰鍰,提醒民眾務必注意申報期限,以免逾期受罰。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