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更宜蘭、羅東都計 107公頃土地重新開發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8.11.02
宜蘭縣政府啟動全縣十九個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其中變更宜蘭、羅東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通盤檢討),可望在本月底獲縣府都市計畫委員會審查通過,十二月初送內政部審查,兩案共有一○七公頃土地重新開發,希望把未使用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地於民。
月底可望通過都委會 12月送內政部
監察院在五年前行文各級都市計畫權責機關,指部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劃設後,長達三十至四十年沒有徵收開發,嚴重傷害人民財產權,對此提案糾正,內政部要求各縣市政府,針對各都市計畫地區公共設施用地專案通盤檢討。
宜蘭縣政府二○一四年編列預算,隔年啟動全縣都市計畫通盤檢討,全縣十九個都市計畫占地兩百八十四公頃,經過清查,訂於本月底通過變更宜蘭、羅東都市計畫,再送交內政部審查。
50%還給地主 50%作公共設施
兩案如果通過法定程序,未徵收開發的公共設施保留地將重新規劃,五十%還給地主,五十%另作規劃,轉為真正的公共設施用地,作為公園、停車場或廣場等公共設施開發之用。
縣府建設處指出,宜蘭縣許多公共設施保留地,長年未實質開發而閒置,或不符土地使用目的情況,舉例來說,宜蘭市綠九市場屬於公共設施保留地,預計開發成公園,至今仍是市場,經都市計畫通盤檢討,要還給地主,找其他公有土地建公園。
建設處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價值較低,變更後還給地主,土地價值勢必提高,避免交易轉手,導致不當利差,決定只歸還一半,以符合公平性。
【記者林敬倫/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