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繳營所稅暫繳款 10月底截止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8.10.25
今(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的暫繳稅款繳納期限為10月1日。不過,國稅局官員表示,如果企業逾期還沒繳納,在今年10月31日前繳納本稅外,加計郵政儲金定存固定年利率1.04%再以日計算金額,仍適用豁免滯納金罰則。
若企業10月31日後仍未補繳營所稅暫繳稅款,將進入滯納金程序,也就是每隔2天加徵1%滯納金,逾30日仍未繳納則移送法院強制執行。官員指出,對企業而言,如果要免罰滯納金,那就是10月底前繳款。而公司在11月繳納暫繳稅款都是按滯納金計算公式,最後的期限是11月30日移送強制執行。
官員表示,營所稅暫繳稅款計算基準目前有兩種方式,第一種為一般申報,即為上年度結算申報營所稅應納稅額2分之1作為暫繳稅額,企業逾期繳納只能按此方式。
第二種則是以今年上半年的營業收入總額,試算今年營利事業所得額與暫繳稅額,但前提是公司組織會計帳冊簿完備且經過會計師簽證,而且要在10月1日繳納期限前繳稅,因此現在已不適用。
另外,根據財政部統計處預估,我國企業今年暫繳稅款受惠於景氣回溫、有望突破2,000億元,但是否能達到2,100億元或更高,則是看獨資合夥組織及免用統一發票的小規模營利事業等繳稅情況而定。
今年初啟動稅改,官員強調,今年的營所稅暫繳數不會受到營所稅率從17%調漲到20%影響,因為計算基準仍以去年納稅額為主,所以可能會出現暫繳數不多、但明年自繳稅款大增的情況。
官員舉例,若企業去年營所稅應納稅額為70萬,今年的暫繳稅款可採用半數計稅制,即為35萬元。以近期計算郵政儲金定存固定年利息,約為169元,相比每兩天1%滯納金(等於700元)來說已是極低利息,「及早繳稅卡實在。」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