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共有莫侵權 繼承人不踩繼承地雷區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0.17
很多人擔心過世後帳戶會被凍結,會在凍結前的空窗期內做「小動作」。然而,一旦事後有人查帳,一切都將無所遁形,交易明細表成為庭上證物。相同情景在過去都是當家務事處理,但隨著資訊普及和法律意識的抬頭,爭訟機率大幅提高。富邦證券提醒,遺產必須由全體繼承人完成協議分割後,才能動支,繼承人切勿便宜行事;而金融從業人員面對客戶需求務必謹守工作規範,避免導致自身或任職機構違反規定。
自繼承開始時,繼承人承受被繼承人財產上一切權利、義務,當繼承人有數人時,在分割遺產前,各繼承人對於遺產全部為公同共有,在無有效遺囑時,遺產之法律行為應由「全體繼承人」為之。換言之,遺產由全體繼承人完成協議分割後,方能動支。
有繼承人聲稱,其動支行為係由被繼承人所託付,全權為其管理資產並支付身後開銷,因此才會取得印章和得知密碼。即便如此,之前可以不代表過世後仍持續,人死亡後權利能力即消滅,不得為任何法律行為之主體,無從再授權他人為其處分財產或使用其提款卡。
換以遺產管理的角度解釋可以通嗎?怕帳戶凍結期間投資標的價值波動而賣出,或領出款項係供繳交住院醫療費、喪葬費用或預留家庭生活開銷,無私利意圖。報章揭露諸多法案判決:「領亡夫存款,再婚婦被他前婚子女告」、「母女提款,親生兒子提告」,以問心無愧回應遺產官司,侵占罪或許可免,但非法取財之偽造私文書或詐欺罪等刑事責任恐仍上身。
富邦證券專家團隊協理陳秋蘭表示,對金融機構而言,因未能即時掌握客戶狀況,系統註記前的空窗期未能限制帳戶的交易使用。但知悉後,依相關法令,除了存款餘額在20萬元以下之帳戶,遺產繼承時皆應檢核稅款繳清證明書,或核定免稅證明書或不計入遺產總額證明書,或同意移轉證明書之副本;違反者,其屬民營事業,處15,000元以下之罰鍰。又遺產稅未繳清前,不得分割遺產、交付遺贈或辦理移轉登記,對於違反規定影響稅捐徵收者,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線的金融從業人員除了提醒客戶相關規定及風險外,應避免不當建議導致自身或任職機構違反規定。
資產規劃最後一哩路就是身後那段,坊間有不少人推廣繳稅準備的觀念,正是因為繼承人未必有能力或有意願負擔,而該預備的金額也不限遺產稅,舉凡生前未結之醫療費用及喪葬支出、未償債務要能依約繳息或攤還本金、凍結期間未亡人及受其扶養者的生活費、教育費等,應樣樣備足。遺產稅還有機會透過抵繳或分期等方式繳納,其他項目卻無計可施,更應注意,而保險規劃現金流搭配受益人的指定,都要精準到位。
【陳碧雲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