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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1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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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漏報房地稅 委託者無法免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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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書漏報房地稅 委託者無法免責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2018.10.11

  民眾辦理房地交易時,常常會委託代書處理,省下寶貴時間。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委託的代書忽略申報房地合一稅,納稅義務人無法以此為由免罰,提醒民眾應掌握相關申報進度,以免遭稅局追稅加罰。

  北區國稅局表示,近期查核轄區內甲君未依限辦理房地合一稅申報,因此核定補徵稅款並罰鍰,甲君主張,其出售土地時委託代書代為處理,誤認代理人已協助完成申報,並非刻意漏稅,希望免予處罰,結果遭法院駁回。

  該局指出,民眾委託代理人參與行政程序,對於該代理人的故意或過失,必須負相關責任。房地合一稅採自行申報制,符合課稅範圍的納稅義務人,應據實申報納稅,不因選任代理人辦理房地移轉登記等理由,免除其責任。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個人出售符合房地合一課稅範圍之房地,應於交易房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房屋使用權交易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以免受罰。


【記者翁至威/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