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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09-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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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稅率 25日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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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價稅優惠稅率 25日前申請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8.09.20

  財政部賦稅署昨(19)日表示,今(107)年地價稅將於11月1日開徵,符合土地稅法適用特別稅率如自用住宅、工業用地等,或是符合土地稅減免規則如騎樓、走廊用地等地段,土地所有權人須在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為9月25日前提出申請。

  賦稅署副署長吳蓮英表示,此次是每年例行性申請期限,如果是已申請過、也經過核准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只要條件沒變更,如戶籍在自用住宅、土地仍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區等情況,民眾就不須重新申請。

  不過,如果是適用原因已消滅、且仍持有土地者,例如戶籍遷到非自用住宅等,吳蓮英強調,民眾就必須向當地國稅局申報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或恢復徵稅,否則國稅局將依土地稅法第54條第1項規定,除要求補稅外,也將裁罰漏稅額3倍以下罰鍰。

  目前地價稅基本稅率為千分之十,若超過累進起點地價,地價稅率也會向上調整,最多可課徵超出起點地價的千分之五十五。依現行土地稅法第17條規定,自有住宅占都市土地面積小於90坪、非都市土地面積小於210坪,或是國民住宅、企業或公營事業的勞工宿舍等,皆享有千分之二的優惠地價稅率。

  另外,私立公園、動物園、體育場所、寺廟、教堂用地、政府指定古蹟土地等,則按照基本地價千分之十課稅、不須到累進級距,而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建築地價稅率則為千分之六。吳連英指出,若符合地價稅減免規定,土地所有權人還可申請減免。

  賦稅署指出,土地所有權人若要申請特別稅率或是減免地價稅,依規定須在當年9月22日前申請,但今年因適逢中秋連假,因此順延至9月25日。如果民眾於截止日前提出申請,則今年11月繳納地價稅時就適用優惠稅率或減免,逾期申請則為明年開始適用。


【林昱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