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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7-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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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重建房稅優惠 終身下殺至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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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屋重建房稅優惠 終身下殺至10年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7.03.17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初審通過《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草案,原先政院版為提高重建意願,祭出只要重建後「不轉手」,便享有房屋稅「終身」減半優惠,然朝野立委均指此規定「太優惠」,恐不符公平原則,最後同意將「終身」期限,大砍至10年為限。此案仍須朝野協商。

  根據初審條文,條例實施後,5年內申請重建,如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其次,重建後地價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最後,重建後所有權人為自然人,在2年地價、房屋稅2年減免期,產權未移轉,房屋稅減半得延長至喪失所有權為止,「但以10年為限」,意即房稅減免優惠至多12年。

  被問到房稅減半從「終身」下修至10年,是否誘因大減?內政部長葉俊榮表示,以10年為限,已有考慮原來要優惠的初衷,在這樣的基礎下,能促成法案往前推,是可接受的方向。

  初審條文明訂,重建適用對象分為3大類,第1類是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等,需限期或強制拆除者;第2類是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第3類是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經改善不具效力,且屋齡30年以上者。

  初審條文也規定,老屋重建需要「全體」土地或建築物所有權人同意。重建計畫內之建築基地,將給予適度建築容積獎勵。如在3年內申請重建,亦「加碼」容積獎勵,可額外獲得基地基準容積10%;建蔽率及建築物高度,則授權地方政府酌予放寬。
為保障弱勢者,條文並訂定,主管機關應依住宅法提供社會住宅或租金補貼;另外,受委託辦理安全性能評估,簽證或出具不實評估鑑定報告者,可處100萬以上、500萬以下罰鍰。

【周思宇╱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