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查老屋重建條例 朝野歧見大
資料來源:中央廣播電台 2017.03.16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昨天(15日)審查「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獎勵條例草案」,不過,從法案名稱到適用範圍就討論了一整天,朝野意見分歧,最後只確定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並將適用的範圍界定為三大類,但須排除具歷史、文化等建物。委員會今天繼續審查,能否通過初審仍充滿變數。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15日審查老屋重建條例,不過,朝野立委光是對於條例用詞就討論許久,最後只討論到第四條,16日繼續審查。
老屋重建條例共有12條,根據朝野立委初步達成的共識,條例適用對象分為三大類,第一類是不符合建築法、災害防救法等,需限期或強制拆除者;第二類是安全性能評估未達最低等級者;第三類是經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建築物耐震能力未達一定標準,經改善不具效力,且屋齡30年以上者。
根據行政院版本,老屋重建需獲得土地及建物全體所有權人同意,條例也給予許多獎勵誘因,包括重建的容積率獎勵為1.3倍,條例施行後3年內申請的重建計畫又可再獲得10%容積獎勵,建蔽率則由各地方政府酌予放寬。此外,重建計畫的建築物高度除因飛航安全管制外,不受建築法令及都市計畫法令的建築高度限制。在租稅優惠方面,重建期間土地無法使用者,免徵地價稅;重建後,地價稅及房屋稅減半徵收2年,若所有權人在減半徵收的2年期間未轉移,則可延長減半徵收到喪失所有權為止。
有關容積與建蔽率獎勵,在逐條審查前,許多立委就表達反對意見,認為這根本是獎勵大放送,是圖利建商與特定人士。許多立委也對租稅優惠持保留態度,地方政府則認為會導致稅損問題,若真要施行,希望中央能補足稅損。由於法案仍有諸多爭議,16日能否初審通過仍充滿變數。
【作者劉品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