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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08-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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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撤銷契稅申報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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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撤銷契稅申報應由買賣雙方共同辦理

資料來源:MyGoNews 2018.08.14

  稅捐機關表示,民眾申報契稅後,在尚未向地政機關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買賣雙方因故解除契約時,應由買賣雙方書面協議並檢附有關文件,以書面共同向原申報機關申請撤銷契稅申報。

  稅捐機關進一步說明,民眾辦理撤銷契稅申報時除應檢附買賣契約書正副本及契稅稅單外,撤銷申請書及協議書所蓋的印章,應注意與契約書上的原留印章是否相符,以免因印章不符,往返稅務局補正,浪費民眾寶貴的時間。

【方暮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