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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07-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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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愛商都來不及」企業租稅 去年減576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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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愛商都來不及」企業租稅 去年減576億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8.07.30

  工總理事長王文淵日前批評政府反商,應激勵投資創新,也有名嘴主張應再減稅。但依據一○六財政統計年報,產創條例中的研發減免及促產條例兩大減稅措施,為企業減稅五七六億元,遠高於創新產業計畫一年支出四六二億元,可以支應四年的長照支出。

  我國對企業的租稅減免歷經「獎勵投資條例」、「促進產業升級條例」及目前的「產業創新條例」三大階段,減稅金額龐大。僅計算九十七年迄今,租稅獎勵已高達上兆元。產創條例與過去條例的最大不同,就是放棄了產業別的租稅獎勵,改直接降低營所稅率並讓所有產業一體適用,並針對企業創新研發予以鼓勵。

  「政府愛商都來不及,怎麼會反商」,財政部高層表示,政府希望各行業繁榮興盛,稅收也會增加,但過去促產時期是獨厚某些產業,現在產創時期則是統統降稅但鼓勵研發,從產業別的獎勵改為功能別的獎勵。

  財政部高層說,股利稅改後雖然調高營所稅稅率,但是股利稅率從百分之四十五降至廿八,大降十七個百分點,未分配盈餘也減半,整體稅損失約一九八億元。企業大老闆只講加稅的部分,卻不提減稅的部分,不太公道。

  依據一○六年總預算稅式支出報告,已落日的促產條例中,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五年免營所稅的條款,目前仍有企業在適用中,去年稅式支出估計約三○八億元,排名企業減稅優惠第一名。第二名才是目前產創的研發投資抵減,鼓勵企業從事研發的減稅,去年稅式支出估計約二二六億元。

  隨著促產陸續落日,政府改獎勵研發,上述兩項大型減稅措施已快要出現「黃金交叉」,過去的新興重要策略性產業若沒有持續進行創新研發,恐難再享減稅優惠。

  官員說,稅制是中性的,不應干擾市場運作,國際主流是避免以產業別來減稅,而是改依功能別獎勵。依產創條例現行研發投資抵減的規定,企業的研發支出可申請投資抵減,最高百分之十五,任何產業都可以申請,不會有大小眼的問題。

  官員指出,國家資源有限,目前稅課收入占國家歲入約八成,若稅少收就是要舉債,由下一代來負擔,不應胡亂減稅、債留子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