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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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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買到地雷屋!該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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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小心買到地雷屋!該怎麼辦?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8.07.20

隱瞞重要資訊 可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

  房屋交易動輒數百上千萬,最怕買賣雙方資訊不對稱,萬一賣方有意隱瞞重要資訊以提高房價,買方不慎買到凶宅、輻射、海沙、漏水等地雷屋,損及自身權益,到底該如何是好?

  不動產買賣糾紛多,根據內政部不動產資訊平台統計顯示,隱瞞重要資訊長年穩居糾紛前5名寶座,中古屋、新成屋、預售屋都有可能發生,例如物件為凶宅、輻射屋、發生過火災、危險建物、海砂屋、鄰損、滲漏水等卻沒告知;至於新成屋、預售屋有時也會隱瞞重要資訊,例如工業住宅、違規二工、夾層等爭端。

  信義房屋農十六店執行經理張政德指出,想避免遇到糾紛,建議找較具規模房仲品牌業者,因房仲負有瑕疵調查責任,能在不動產說明書較詳實記載該標的物狀況。若未按規定登錄,可依法開罰業者3萬到15萬元。

  例如不動產說明書中「成屋」須強制記載是否為凶宅,建物專有部分於產權持有期間是否曾發生兇殺、自殺、一氧化碳中毒或其他非自然死亡的情形,都必須記載。同時也會有工業住宅等屋況說明,建物是否位屬工業區或不得做住宅使用的商業區、有無獎勵容積的開放空間提供公眾使用、及建物瑕疵,強制揭露周邊嫌惡設施,避免雙方糾紛。

  預售屋則需列出毗鄰範圍有無取得建造執照尚未開工或施工中的建案、近5年內基地周邊有無申請水災淹水救助紀錄。

  張政德提醒,購屋前,因為不動產說明書之效力等同買賣契約之一部分,消費者簽約前務必詳閱;預售屋合約則可比對政府的契約書範本,保障雙方權益。

屋主應負瑕疵擔保責任

  張政德分析,常見的隱瞞重要資訊可分為屋況、產權、重要設施等,若因在不動產說明書上隱瞞重要資訊,而減損住宅效用、交易價值等情況,依《民法》規定,屋主應負瑕疵擔保責任,買方可要求減少價金,當然也可請求解除契約,但通常依個案來判斷比例原則問題。

  而《民法》中明確規範賣方有「瑕疵擔保」責任,契約即便註明「現況交屋」,賣方也不能以此作為免除責任的特約條款。

  在購屋糾紛中,購屋者最忌諱因隱瞞而買到凶宅,不想買到廣義的凶宅,除了詳閱不動產說明書外,建議民眾在購屋前,也可到大樓管理室向管理員、街坊鄰居打聽、或到轄區警局、利用網路關鍵字搜尋社區,有無意外事故。

  至於預售屋,根據內政部《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第17條「保固期限及範圍」,建商須提供結構體保固15年,如樑柱、樓梯、擋土牆等,其餘防水、地壁磚及設備都要有1年的保固,從交屋後起算。

可至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

  針對產權糾紛,包括不動產所有權或使用權,例如與鄰房產權不清楚、坪數不足、屋頂使用權、停車位使用權、停車位面積等產權爭議等;而內政部公告居家周邊如有市場、超市、學校、警局、行政機關、體育場、醫院、飛機場、台電變電所用地、高壓電塔、寺廟、殯儀館、公墓、火化場、垃圾場等,都算是重要設施,賣方有義務主動告知,讓購屋資訊更透明,減少購屋者、仲介或建商交易糾紛。

  重大瑕疵一般可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如果買賣雙方協商不成,可至各縣市消費者服務中心申訴,協調不成,再找消保官提出申訴,如果雙方還是不滿意,可以向各縣市政府的消費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成立後,會送法院核定,一方不依調解成立內容履行者,可直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萬一雙方調解後還是無解,只能到法院訴訟,採司法方式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