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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07-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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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屋 別忘重購退稅好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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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新屋 別忘重購退稅好節稅

資料來源:蘋果日報 2018.07.19

  民眾想要換屋,卻又擔心出售時因為繳納一筆不少的土地增值稅,而減少購置新屋的財力,但財政部提醒,其實換屋族若能事先做好規劃,即可利用重購退稅,達到實質免稅的效果。
 
  官員說明,土地稅法對於並非以獲得土地漲價利益為目的的換屋族,只要符合出售與購買的房地「均為自用住宅」要件前提下,就會退還出售地所繳土地增值稅優惠。

  而要辦理重購退稅者,個人買賣自住房屋、土地,已完成竣戶籍登記,且自住房地出售的前一年內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無論是先買後賣還是先賣後買,出售舊房地與重購新房地的時間(以完成移轉登記日為準)差距在2年內,均可申請適用重購退稅優惠。

  不過官員也提醒,重購退稅的條件除了必須符合自用住宅規定外,也必須注意包括土地所有權人必須是同一人,但建物所有權人可以是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買的土地現值必須高於所賣的土地現值;先買後賣的換屋者,欲出售的土地,在購買新土地時,必須已符合自用住宅使用等規定。

【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