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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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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伶:公司法十大亮點 有利新創運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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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美伶:公司法十大亮點 有利新創運作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8.07.09

  國發會主委主委陳美伶昨天表示,這次公司法修正對新創公司有十大亮點利多,有利新創靈活運作,包括名稱可用外文登記、董事可一董零監、取消發行公司債總額限制,並放寬發行種類增加附認股權公司債等,大大提高新創經營彈性,激勵創新創業蓬勃發展。

  國發會昨天彙整公司法修正有利於新創事業運作發展的十大修正重點,包括一、除中文名稱外,允許公司以外文名稱登記,以利新創企業拓展國際市場。二、新增股東會可用視訊會議進行;三、簡化董事會程序,讓非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決議方式可以書面為之,避免人湊不齊人數開不了會等缺點。

  四、非公開發行公司董事席次不需3席,可設1董零監或一董一監,對新創初期股東人數不多或維持經營權有助益。五、未來可按季發放現金股利,董事會決議即可,增加新創經營彈性。六、新增非公發公司彈性發行面額股或無面額股,協助新創事業先用低價發行股票,或採用國際常見無面額股,有助吸引投資人。

  七、員工獎酬工具發放對象可擴及控制公司及從屬公司員工;即母(子)公司賺錢時,可分派庫藏股、新股認股權證等給子(母)公司員工,提升企業攬才、留才彈性。八、非公發公司志同道合股東可用契約或信託方式策略聯盟參與表決,有利提高投資新創誘因。

  九、非公發公司可約定發行特別股,包括一股多權的複數表決權股、對特定事項投反對票的黃金股、只投資不參與董監選舉的特別股、保障當選董事席次參與經營特別股,避免新創業為引進資金失去經營權。十、取消發行公司債總額限制並放寬發行種類,增加可轉換公司債及附認股權公司債,增加公司籌資彈性,使新創募資更容易。

【呂雪彗╱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