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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7-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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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修法 放寬排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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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農津貼修法 放寬排富規定

資料來源:青年日報 2018.07.03

  老農津貼本月修法放寬排富規定,勞動部今日表示,已經在領取老農津貼的人,如果個人所有土地及房屋沒有新增,卻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而導致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500萬元,還是可以繼續領取老農津貼。據勞保局估算,今年將有大約200人因本次修法而受惠。

  老農津貼自102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排富規定,原本規定扣除農地、農舍、個人所有實際居住的唯一房屋以後,個人所有的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新臺幣500萬元以上的話,就不能領取老農津貼。

  勞動部表示,考量隨著經濟發展,部分原來已經合格領取的請領人,卻因公告土地現值或房屋評定標準價格調升,造成其財產價值超過新臺幣500萬元,而無法繼續領取老農津貼,影響農民權益。本次修法放寬,讓這一類請領人在土地房屋未新增的情況下,仍可繼續領取老農津貼,更進一步加強保障老年農民的晚年生活。

【記者郭曉蓓/臺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