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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稅新聞
[ 2018-06-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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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騎樓供公眾通行,地價稅可減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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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常識 騎樓供公眾通行,地價稅可減免

資料來源:MyGoNews 2018.06.15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供公眾通行之騎樓走廊,地上無建築改良物者,地價稅全免;有一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2分之1;有二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3分之1;有三層建築改良物者,減徵4分之1;有四層或四層以上建築改良物者,減徵5分之1。至於建築改良物層數之認定,以所有權狀之記載為準,未記載於所有權狀之增建樓層部分,如就增建部分提出「建物測量成果圖」者,應合併計入層數。

  該處提醒民眾,若將騎樓封閉作為停車、住家使用或在騎樓營業,並未供公共通行,未符公共使用之要件,則無減免地價稅之適用。如騎樓用地確實供公共通行使用,符合上開減免地價稅的規定,應於地價稅開徵40日(即9月22日,2018年適逢假日延至9月25日)前向土地所在轄區稅捐處或其所屬分處提出申請,經稅捐機關審核符合規定者,即能從2018年起減免地價稅,若逾期申請,自申請次年期才能適用減免地價稅之規定,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免再重新申請。

【方暮晨/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