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8公頃山坡地 市府將提報解編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8.06.11
外埔優先辦理 做為未來執行示範
台中市有七成二土地被中央劃為山坡地,市府為促進土地獲得合理利用,水利局已完成山坡地範圍劃定檢討變更作業規劃案,初步篩選出外埔等五區的十七處、約三百四十八公頃土地,將陸續建請中央解編,帶動城市發展。
台中市面積超過廿二萬公頃,依農委會水保局統計,全市山坡地面積約近十六萬公頃,占全市面積七成二;而山坡地開發須繳六%以上回饋金,超過五百平方公尺還要提交水保計畫,才能申請雜項執照和建造執照,不但降低民眾投資意願,也影響當地開發。
中央規定,劃為山坡地的土地,「平均坡度小於五%」、「未在崩塌地、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劃出區之連續聚集面積大於十公頃」,可進行山坡地劃出作業;「標高大於一百公尺」、「標高小於一百公尺,平均坡度大於五%」,可劃入山坡地
須標高小於100公尺 平均坡度小於5%
為此,水利局在符合環保、水保及安全性的條件下,初步篩選符合基本條件標高小於一百公尺、平均坡度小於五%、未在崩塌地及土石流危險溪流影響範圍內,包括外埔、大甲、大肚、烏日及沙鹿區十七處、約三百四十八公頃土地,可評估劃出山坡地範圍。
未在崩塌地及土石流危險溪流範圍內
水利局表示,山坡地解編後,開發時免受水保法限制,經與各公所協商,外埔區第一優先辦理,做為其他公所未來的執行示範;市府已編列三百五十萬元補助外埔區公所檢討可劃出山坡地範圍的土地,經市府審議通過後向農委會申請解編。大肚等區可評估劃出山坡地範圍的土地,市府明年也將編列相關預算補助公所提報計畫後申請解編。
此外,「台中市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審議小組」也達成共識,標高小於一百公尺且坡度小於五%的土地,經評估後明顯不符合水土保持法第三條規定,將可不再增設滯洪池,即可劃出山坡地範圍,未符合此條件者,民眾也可自行提出劃出山坡地範圍規劃建議書,但需檢討其滯洪沉砂及排水等相關規範。
【記者黃鐘山/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