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平均地權基金取消使用上限 議員憂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7.03.08
新北市政府日前修正平均地權基金管理辦法,取消年度支出總額不得超過百分之廿五的上限,議員陳世榮擔心經費未來會被挹注到捷運沿線的土地開發,不利於議會監督,雖然地政局表示是參照台北市、高雄市的作法,但陳世榮強調,北、高兩市是制定「自治條例」而非「辦法」,有經過議會審查,市府不要只抄一半。
認應制定自治條例送審查
「新北市實施平均地權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修正第四條,明確規範基金使用限於「公辦」重劃,避免外界誤解為可運用於「自辦」重劃,以及刪除每年度支出經費不得超過基金總額百分之廿五的上限;第九條管理委員會委員無法出席會議時,原要求指派「副首長」出席,改為指派「代表出席」。
陳世榮表示,平均地權基金只限於管理維護公辦重劃的部分,對於自辦重劃的公共設施維護管理,財源從何而來?尤其取消上限的規範,有可能造成將盈餘挹注到未來捷運沿線的土地開發,彌補虧損,且未如北、高兩市以自治條例送議會審查通過,將造成新北市議會難以監督,認為應以自治條例送議會審查通過。
【記者何玉華/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