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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新聞
[ 2018-05-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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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 臨路寬標準降為8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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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移轉 臨路寬標準降為8米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8.05.08

原15米以上 預計6月上旬實施

  台中市放寬都市計畫容積移轉規定,以往都市計畫地區容積移轉接受基地需面臨計畫道路的寬度標準為十五公尺,市府修正調降為八公尺,並獲台中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將有助於公共設施保留地的取得與開闢,預計六月上旬公告實施。

【記者張菁雅/台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