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解編 宜縣首波113公頃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8.05.02
宜蘭縣政府財政困難,縣內約三一一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難以徵收,金額逾千億元,造成地主權益受損;縣府啟動檢討,計畫以市地重劃等方式解編。縣府建設處表示,首波解編面積約一一三公頃,分成十九個都市計畫區辦理,重劃後,地主可分回五成建地,縣府可取得公共設施用地,省下三一五億元徵收費用,預計十月底完成公展程序。
地主可分回5成建地 縣府省315億徵收費
縣內很多公共設施用地無法徵收,有些地被劃成公園、市場、兒童遊戲場、廣場、停車場等,政府無開發計畫,也無經費徵收,被編定的土地發展受到限制,四、五十年無法解套。代理縣長陳金德說,這對地主不公平,也是一種折磨,長期以來備受詬病,這不只是宜蘭,也是全國問題。
縣府為彌補地主損失,同意發給臨時建築執照,像宜蘭縣文化中心前的「文化市集」,土地編定是公園綠地,縣府無法徵收,同意作為臨時市集,一旦要辦理徵收,地主須騰空土地拆除建物,地上物不作補償。
縣府建設處昨在縣務會議提出「宜縣公共設施用地檢討原則與取得機制」,處長林國民指出,公共設施保留地應透過一般徵收取得,但政府沒有錢辦理徵收,宜縣公共設施保留地約三一一公頃,徵收費用要一千多億元,涉及上萬個地主財產權益。
內政部公告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規定,若進行變更,地主應負擔五成的公共設施負擔比例為原則;林國民說,縣府會進行評估,透過市地重劃手段,取得五成公共設施用地,地主則可發回五成變更後的建地,創造雙贏。
19個都市計畫區辦理 10月底完成公展
另,對於道路用地,林國民說,寬度八公尺以下道路,在不影響交通系統完整性、不妨礙出入通行權與建築線等,民眾可申請「廢道」,不作道路使用。陳金德要求加速推動,在十月底完成公展程序,至於市地重劃方式,因分屬十九個都市計畫區,個別面積不會太大,不必拘泥於公辦或自辦。
【記者游明金/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