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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03-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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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化企業課稅 歐盟推2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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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位化企業課稅 歐盟推2方案

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8.03.23

  歐盟委員會前日針對數位化企業徵稅方式提出兩種提案,包括符合條件企業需課稅的「長期性課稅」,及徵收3%數位稅的「期中課稅」,所課徵稅款,將公平分配至歐盟各成員國。資誠表示,歐盟執委會估計開徵3%數位稅後,每年可創造50億歐元稅收。

  資誠聯合會計師事務所稅務法律會計師曾博昇表示,兩方案中,第一是「長期提案」,目標是使數位化商業模式與一般實體化商業模式課稅結果趨於一致。

  只要符合在該會員國創造700萬歐元以上年營收、創造10萬名以上年度用戶、創造3,000個以上數位商業合約等三條件其中一項,就視為在當地有顯著數位化活動,需在歐盟會員國進行課稅。

  第二為「期中提案」,目的是要解決目前急迫的數位經濟不課稅議題,將對一定規模以上的數位化企業課稅,等到長期性提案完成後,再轉而採用長期性提案課稅。

  此提案計畫將針對全球年收入逾7.5億歐元,且在歐洲年收入逾5千萬歐元的數位化企業,在歐盟所取得的數位化收入,如線上廣告收入、數位平台收入或出售用戶數據收入,徵收3%的「數位稅」,課徵數位稅款將公平分配至歐盟各成員國。歐盟執委會估計開徵3%數位稅後,每年可創造50億歐元稅收。

【劉懿慧╱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