畸零地併容積!國有非公用土地 地上權權利金將漲
資料來源:聯合報 2018.03.06
過去國有非公用土地的設定地上權土地,若毗鄰有私有畸零地,國庫會先支付收購,完整該宗基地以利開發運用,業者可考慮是否將畸零地容積併入整宗基地,若無,就不用分算權利金,但考量國庫已有支出成本,因此財政部近日修正,須將畸零地併入容積計算權利金。
財政部近日修正國有非公用土地設定地上權作業要點,設定地上權土地毗鄰的私有畸零地,依建築法第45條規定,經執行機關價購取得者,應納入設定地上權契約範圍,並變更標的計算地租及權利金。 其將按價購取得金額,乘以設定地上權土地評定的市價成數計收。若地上權人因辦理畸零地調處而無法取得建造執照申報開工,執行機關可改按該土地依法應繳納的地價稅計收地租,最長以六個月為限。
簡單來說,過去若某A宗設定地上權基地,旁邊有假設3坪的畸零地,國產署會先用國庫支付收購該畸零地,以利完整該宗基地開發運用。而業者若選擇不將3坪的畸零地併入整宗基地容積,就不會分算到該畸零地的權利金。
例如國庫已先支付3坪畸零地為100萬元,國產署就會以該A宗設定地上權所訂定的土地市價成數(三成至七成)來計算權利金。假設該A宗基地的權利金計算是以土地市價的七成計算權利金,則以100萬元乘以七成計算其權利金。
官員指出,如此一來,業者會將畸零地可產生的容積一併納入建築基地當中,對於業者來說規畫時也須先考慮其成本。根據財政部國產署統計,2017年國有非公用土地招標設定地上權列標宗數有34宗,標脫9宗,標脫面積與標脫總金額皆較前一年減少,例如去年標脫金額僅有6.9億元,相較2016年的15.3億元出現腰斬。
【記者林潔玲╱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