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財稅新聞 >欠450元稅捐 遭國稅局送強制執行

財稅新聞
[ 2018-02-01 ]

字體大小調整

欠450元稅捐 遭國稅局送強制執行

收藏

列印

欠450元稅捐 遭國稅局送強制執行
 
資料來源:自由時報 2018.02.01

  民眾欠繳綜合所得稅金額450元,竟遭國稅局要移送強制執行署執行,高雄國稅局表示,欠稅金額只要超過300元以上,就會被移送強制執行。

  《蘋果日報》報導,高雄國稅局表示,依財政部法規,綜合所得稅、營利事業所得稅、遺產稅、贈與稅、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證券交易稅、期貨交易稅、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印花稅、契稅、娛樂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本稅及各該稅目之滯納金、利息、滯報金、怠報金及罰鍰,每案免移送強制執行限額為300元。

  國稅局強調,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