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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校法人信託房地 仍可免稅
資料來源:2018.01.26 工商時報
財政部昨(25)發布解釋令,對於學校財團法人所設的私立大專校院,若經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必須將其原本可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的房地進行信託,其屬自益信託且房地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仍可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依據房屋稅條例與土地稅減免規則規定,必須是經立案的私立學校及學術研究機構,且完成財團法人登記者,其學校用地與供校舍或辦公使用的自有房屋,皆可免徵房屋稅與地價稅。
近年由於少子化關係,有部分私立學校招生率較低,經教育部列為專案輔導學校,將學校的房屋、土地等不動產辦理信託,移轉所有權與受託人。官員指出,過去可減免土地稅與房屋稅的其中一個條件為「自有房地」,而房地進行信託後,已不符合要件,應不可免徵房屋及地價稅。
但官員表示,被列為專案輔導學校法人,其房地進行信託,目的是為確保學校因財務困難停辦時其教職員工的權益、維護校產公共性及後續學校法人清算解算時資產能透明公正,是屬配合教育部的政策。
財政部在與教育部經討論後,發布該解釋令,被列為專案輔導的學校法人,其房地在信託期間仍持續作為辦學使用,可以免經申請,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若之後信託關係消滅時,學校財團法人辦理信託塗銷登記,且其房地使用情形未變更者,也可依該令釋繼續免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記者/劉懿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