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2299-1566

首頁 >即時新聞 >房地新聞 >宜蘭建農舍不需臨路臨側

房地新聞
[ 2018-01-09 ]

字體大小調整

宜蘭建農舍不需臨路臨側

收藏

列印

宜蘭建農舍不需臨路臨側

資料來源:中國時報 2018.01.09

  宜蘭縣政府研擬新的農舍、農地政策引發軒然大波,代理縣長陳金德8日表示,經過與農委會持續溝通後,雙方已有共識,有關農委會對農舍興建位置的行政指導原則,縣府將可依此原則來指導農民對農舍興建做「適當配置」,也就是說宜蘭縣未來申請農舍興建不需要非得「臨路臨側」。

縣府將指導適當配置

  陳金德上任後拋出農地政策一波多折,近日傳出縣府對制訂相關辦法恐再生變數,陳金德說,經縣府與農委會持續溝通後,農舍必須蓋在「臨路臨側」的規定,只屬農委會的「行政指導」,縣府可在不影響農業生產環境、不違反農村發展前提下,指導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民做「適當配置」,這個最困難的問題如今已經確定下來,但詳細內容要再進一步思考,某些狀況是屬「指導性質」,某些狀況則是屬「強制性質」,縣府還需要一些時間再做調整。

  陳金德指出,經過他與副縣長黃適超分別赴農委會討論後,目前雙方的共識就是「農業設施」與「農舍」分屬不同辦法,不宜由縣府同時審查,這部分縣府也同意,畢竟本來就是分開審查,農舍屬建管單位,農業設施則是在農業單位。

  他說,農舍興建面積不得超過原申請農地的基地面積10%,中央法令本有明文規定,任何地方的命令一旦抵觸中央法規自屬無效,事實上也沒有人會提出超過10%的申請,否則建照就會下不來,因為不可能通過審查。

  陳金德說,至於縣府所提出的40%農業設施範圍,指的是不能超過農地「縱深」的40%,以保持其他60%農地完整,但是在40%範圍內,縣府也不容許農民隨意興建,縣府會仔細審查農地整體配置圖,只要通過審查,申請興建的農民就可向所屬鄉鎮市公所建管及農業單位分別申請。

農業設施部分待商榷

  此外,陳金德強調,在申請興建農舍的規範方面,縣府原本就是訂定「審查作業要點」,至於農業設施部分則要再考慮,要視規範或強制到什麼程度,最後再決定要訂定審查要點或者自治法規,將會分開制訂,大約再花一、兩個星期的時間做整理,確認後就可正式公布。

【胡健森╱宜蘭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