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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工商時報 2017.02.21
中國國務院近日公布的一份指導意見,明確提出,「支持各地區在房地產稅上的探索創新」。一時間,房地產稅再成熱點話題。
房地產稅與千家萬戶的利益高度相關,贊成和反對意見尖銳對立。2003年提出以來,關於房地產稅的討論多年來幾乎沒有進展。從立法依據到重複徵稅,從資訊缺失到徵稅困難,從降房價目標難以實現到可能引爆金融風險,有關房地產稅的方方面面,一再遭受質疑,難有共識。
現實證明,基於利益對立的爭論,不可能得出統一結論。可房價卻在爭論中越漲越高,樓市泡沫日漸集聚,從地方財政收入到居民個人消費,無不受樓市影響和制約。個中原因,是投資投機在樓市中大行其道,住房在相當程度上已背離其應有的居住屬性。在剛需人群抱怨買不起房的同時,資金越來越向樓市集中,以至「炒房」已成為一個普遍現象。
「房子是用來住的,不是用來炒的」。推進房地產稅是大勢所趨,讓住房回歸居住屬性應當成為推進房地產稅的基本立足點。
明確這一立足點,可以化解各方疑慮,降低房地產稅實施阻力。長期以來,房地產稅爭議不斷,與有關房地產稅的爭論聚焦不準,廣大有房群眾疑慮難消有很大關係。如過多爭論集中在是按套徵稅還是按面積徵稅,是按何種價位計稅、稅率多少等方面,使得廣大有房群眾惶惶不安,或以為自己狹小住房需要徵稅,或以為改善住房也要徵稅。這就需要對擁有基本住房的群眾講清楚,房地產稅的實施對象,是投機投資房產,自住房不屬於徵收對象,不會納入徵繳範圍。
明確這一立足點,可以讓房地產稅創新探索的目標更加明確,避免因目標失當而干擾其主攻方向,比如控制房價。的確,實施房地產稅的呼聲高漲與高房價有關,但實施房地產稅未必就一定能降低房價。房價高低是綜合因素作用的結果,土地、財政、民生、投資、稅費等都在不同時期、不同程度上影響房價。在高槓桿氾濫的情況下,管住房貸或許更加有效。在買方市場中,花再大力氣都未必能穩住房價。這就更需要明確房地產稅對住房回歸居住屬性的作用:通過有針對性地遏制投資投機,促使房價回歸正常的供需平衡狀態。
明確這一立足點,就需要更有針對性地創造條件,制定徵收細則,從而更加精準地遏制投機投資炒房。上海、重慶2011年啟動房地產稅試點,做出了有益探索。客觀上說,兩地制定的方案都有遏制投機投資、抑制高檔住房消費的目的,但實踐效果差別較大。上海房價依然高歌猛進,重慶卻成為樓市窪地之一。這表明,房價高低受多種因素影響,任何單一因素都不會起決定性作用。但這並不妨礙我們吸取一些有益經驗。
國外房地產稅徵收多年,在實踐中探索出大量有借鑒意義的做法。如加拿大、澳洲等都有規定,自住房不收稅、按揭抵扣稅、出售房產按獲利差價計價收稅,等等。這些規定,一方面儘量保護購房自住者的利益,鼓勵居者有其屋;另一方面加大對非自住房產、出租房屋、售房獲利的徵稅力度。
儘管溫哥華、雪梨等城市被評為全球最宜居城市,受海外客戶追捧,房價漲幅不小,但總體上看,房地產稅還是在抑制投資投機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隨著當地政府加大對海外購房者的徵稅、限購力度,這兩大熱點城市房價漸趨平穩。徵稅是國家強制行為,但只有從維護最廣大群眾利益出發,盡可能精准地設計稅制細則,才能使房地產稅的實施更加順利,更加有效。
堅定推進房地產稅的探索創新和制定實施,並不是要不顧條件強制推行。中國房地產市場千差萬別,一二線城市的房價高企與三四線城市庫存積壓並存。房地產稅如何徵收,既需要人大立法,也需要各地根據不同情況去探索,審慎制定方案和細則。特別是,實施房地產稅所必需的各項條件還需逐步落實。但不管怎樣,房地產稅無疑是建立房地產市場長效機制、讓住房回歸基本屬性的一項不可缺少的重要制度基礎。
【王旭報導】